領導小組人員組成
發布時間:2026年4月23日公開
發布部門:中共中央辦公廳、國務院辦公廳
核心內容:
“十五五”是實現碳達峰目標的攻堅期、決勝期。按照黨中央、國務院決策部署,不僅要如期實現2030年前碳達峰,還要實現“煤炭和石油消費達峰”“2030年碳排放強度比2005年降低65%以上”“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達到25%”等目標。
辦法設置了包括5項控制指標和9項支撐指標的指標體系。控制指標為碳排放總量、碳排放強度降低、煤炭消費總量、石油消費總量、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,都是對實現碳達峰目標起決定性作用的指標,支撐指標包括節能、工業、城鄉建設、交通運輸、公共機構、碳排放權交易等領域具有代表性且對“雙碳”目標具有支撐作用的指標。
“5+9”的指標體系既突出重點、又覆蓋全面,既立足當下、又著眼長遠,將引導各地區準確把握、高效落實黨中央、國務院部署要求,確保如期實現2030年前碳達峰及相關目標。
辦法從目標分解、結果評定、實施程序、監測預警等方面進行了部署。
目標分解方面,辦法不再沿用以往能耗雙控“自上而下”的方式分解目標,而采用“上下結合”方式,由各地按照國家統一的工作要求,因地制宜結合實際研究提出目標并編制行動方案,經國家層面銜接審核、報黨中央和國務院審定后作為評價考核依據。辦法還明確要求銜接審核要體現差異化,不對各地作“一刀切”要求。
結果評定方面,辦法未采用“賦值打分”的傳統考評模式,各項指標按照是否完成年度目標評定為達標或不達標,并根據各項指標的達標情況確定評價考核結果:控制指標和支撐指標全部達標的地區評定為“優秀”,1項及以上控制指標不達標或3項及以上支撐指標不達標的地區評定為“不合格”,其余為“合格”。
實施程序方面,辦法明確評價考核按年度開展,確定了地方自評、部門評價、實地核驗、綜合評定等工作程序。評價考核結果經黨中央、國務院審定后,由中央組織部、國家發展改革委按程序向省級黨委和政府反饋。
監測預警方面,辦法要求,持續完善碳排放統計核算制度,建立碳達峰碳中和重要數據動態監測預警制度,收集和處理各類涉碳數據,著力解決數據時效問題,及時發現、靠前提醒各地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偏差,有效發揮評價考核的督促引導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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